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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心脏病治疗原则

2019-11-28 00:27 作者: 浏览次数:

1.对患心脏病的孕妇应由外科、出产科协同搜检处置,肯定能否继续受孕;

2.心恪守Ⅲ级以上、蓄意衰史、近期风湿活动期,宜早期中断怀胎;

3.继续怀胎者,妊娠初期住院待打造,视心脏环境决定临盆门径;增强出产前查抄;

4.防范心力衰竭;

5.切确处理好各制造程,缩短二程必要时助制造; .出产前、制造后主动抗沾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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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活动 继续 制造 出产 怀胎